
关于毕业的实习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毕业的实习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毕业的实习报告1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 ……此处隐藏31568个字……模范作用感染了我,同事的爱岗敬业精神鼓舞了我,使我认识到作为新领域的一员是值得骄傲的,因为我们的团队是健身行业的带头兵,我们的队员是优秀的健康宣传者,我们始终坚持“身体健康才是工作、生活的首要条件,”的原则,只有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才能立大志成大事,万事以身体健康为前提,没有健康的体格,任何的想法和行为只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
在工作中,顾客就是我们的上帝,一个甜美的微笑可以给顾客带来一天美好的心情,一句轻声的问候消除了与顾客之间的距离,真正的做到了来到新领域,大家是一家人,给顾客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在这里,顾客享受到的不仅仅是健身的乐趣,同时他们享受到了家的温暖,在身体得到有效锻炼的同时,心里也得到了甜蜜的滋润,每当看到客户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的时候,自己心里也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和骄傲。
为此,自己总结了“五步”工作法,即:“聆听、建议、指导、帮助、服务”。客户来到健身俱乐部,就一定有自己的想法和目的,为此,每次客户到来的时候,聆听他们的需求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客户想要的是什么,他们想达到一种什么样的健身目的,只有了解到了这一点,才能针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并提供长久优质的服务。
工作之余,公司领导还给我们多次外出培训的机会,大家一起放松。这强大的团队感染力时刻提醒着我,作为新领域优秀团队中的一员,绝对不能懈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以崭新的姿态和高昂的热情更加努力的为每一个客户提供服务。
健身行业是一个充满朝气的行业,新领域是一个蓬勃发展的团体,相信在我们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会有更多的人选择新领域,信赖新领域。
衷心的希望公司蓬勃发展,日新月异,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我们,让我们共同期待新领域美好的明天!
(二)毕业实习的体会、收获:
会籍顾问工作很辛苦,要外出做宣传,同时还有业绩上的压力,几天下来累坏了,长时间站立脚会很疼。有的时候还会受到各种冷遇。我不断给自己鼓励,我不希望自己放弃。虽然累了些,我想别人能做的我也能做,别人能做好的我也一样能做好。一切从基础作起。就把这些辛苦当作人生的一种磨砺吧!有的时候想想自己也很有动力,看到一些想健身的人向自己咨询一些问题,我都很热心给解答,毕竟我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好的健身场所,把一些健身的理念传授给他们。希望能通过我的努力,能够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自己的健康,养成一个良好的健身习惯,同时也通过的每个人通过健身过程中的一些收获和好处传给身边的每一个人,通过这样的一个几何递增,我间接的也影响了很多人。
关于毕业的实习报告15马上就要毕业了,在我毕业之前的几个月里,我参加了社会实习,在我近3个月的实习中,我感触实在太多,不是说学到了多少东西,而是我对自己的实习感到十分的失望!
虽然参加社会实习让我懂得了很多,我开始逐渐的适应社会了,可是我在实习中用到的知识基本都是现学的,在学校中用到的知识几乎在社会上用不上,我感到很迷惘,毕业生社会实习报告。
人总是在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提高的,我相信现在的你跟若干天前的你有着改观,不是很大,至少也有一些,或许暂时还未被发现。学校是学习的场所,社会也是,这道理谁都明白,如果你说你现在没什么变化的话,那么前面的话你只是把它当作一句台词,即使有人提及,也是从左耳进右耳出而已。
在学校学习的所谓的专业知识究竟在我们走向工作岗位后用到了多少!在这里我们可以去做一些调查统计,对象就是大四的毕业生,问问他们在大学期间学到了什么,学到了哪些有助于你在将来社会竞争中立于有利优势的东西。我不敢说如果我平时不多逗留实验室,不多动动手,也说不定到现在还没找到一家单位实习。也难怪有些毕业生在那里大声疾呼:只给吃住就去就业!有人说学理工科的平时当然要多做些实验了,但你可以去学校的实验室看看,究竟有多少的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实验室里搞科研,搞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研究,学校里的实验室大多是同学们上课时在那里摆弄一下,而且都是跟着老师模仿,下课时间一到马上就作鸟兽散,你说可不可悲!转眼在毕业之际找工作时哪里学到什么专业知识,哪里有什么竞争力,问这不知,问那没做过,这个没经验,那个没学过…用人单位招人当然是因为自己缺人才来招聘的,并不会招个什么都不懂的而只有几张空文凭还要靠自己单位出人力来培养的毕业生吧,说不定把你培训到什么时候你一拍屁股走人那老板是既赔夫人又折兵吗,你也可以想一想,如果你是老板,你会不会这样做?
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现有的中国教育制度存在的问题(个人观点),实习报告《毕业生社会实习报告》。平时在朗朗书声的象牙塔里呆惯了的莘莘学子初乍接触社会往往会有些不适应,比如在求职招聘会上,如何能使自己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找到令自己满意的岗位;在和主考官面前如何表现自己,给对方留下深刻的印象;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如何使自己展露头角,发挥自己的特长来…这些能力的培养、技巧的掌握、知识的积累都是我们在学校课堂里学不来的,即使学来的也都是些理论上的,而如何加以运用到实际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每当我从学校的教学楼边上经过听到学生在遏斯底里的照本宣科,亦或伊咿呀呀的说着英语日语什么的,我就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有人说现在不是要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吗,学习外语是有必要的,但我想说的是在现在毕业里的大学生里几乎每个人都学过一门甚至更多门外语,然而真正去从事与该语种有关的人员有多少,我敢说十分之一都不到,就算是十分之一那剩下的人都在做什么呢,学了这门外语又有什么用呢,学了不用,不到三、五年就全忘了,那还不如不学,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素质教育?!
现在学校,从初中甚至小学幼儿园就开始学英语,高中学,大学学,硕士学,博士学,花了多少精力!你说中国人怎么做得出高科技的研究成果?在我们学校就有很多的女同学,问她们在干什么,看不到人影,一天到晚呆在自习室图书馆里,就为了考这证、考那证的,有的甚至想出国,出国去干什么?在国内要干的事多着呢!你整天考英语,美国人连报个名都要收我们的钱,日本人也是如此,中国学生到日本去要交手续费,到日本留学是为日本人打工,好不容易挣点钱交了学费,读完博士在日本的公司就职,当劳动力,挣了一笔钱后要回国了就买了家电,把钱全给了日本人。我们都没有注意这件事,这里面都是经济问题,这就是素质教育到底是什么?我很赞同浙大一位教授的观点:学习语言是要有环境的,要想好好的学习外语就到国外去生存,不然即使你在中国考托福、gre、雅思很高的分数,去了国外上课连老外说什么都听不懂。所以主张第一,要取消英语六级,让学生放松;第二,大学一年级开始的叁个月像军训那样突击一下英语,马上过关,然后就任其自然。现在很多学校应该都有这样一种现象:大学进来时每班有近40名学生,毕业时只剩20十人左右,其他人全部不能毕业。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他们在大学里玩,这就是中小学教育的失败!中小学的教育就是听话,老师管干部,干部管同学,孩子们都学会了成年化的处世方式,这是害人啊!中国的教育真的很值得世人深思,那些大权在握的行政人员也更应该为我们的国家教育好好的考虑一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