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集锦5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作方案 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20xx〕4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摆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摆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发挥作用。
(一)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
(二)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三)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四)构建形成本质安全防护体系,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
(五)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六)构建科学高效应急救援体系,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七)构建立体全方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推进“互联网+安全宣教培训”建设,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要深刻认识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全面排查风险。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广泛发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3.明确管控措施。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
4.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整治消除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依托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6.完善标准体系。系统总结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制定出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性的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文件,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便于同类型企业依照,逐步建立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实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点完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物联网新技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流动流向信息监控系统等;建筑施工:全面推广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防控起重设备事故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工地视频监管系统;道路交通: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消防:大力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建设,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认真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危险化学品:重点做好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人口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推动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无保障的化工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推动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生产的自动化改造;冶金工贸: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推广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交通运输: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提高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和重中型货运企业的准入条件以及机动车辆的主被动安全防护性能,全面完成道路客运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逐步建立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开展重大事故机理、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等基础理论研究,以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安全 ……此处隐藏9813个字……日的值班工作
2、检查各班家长园地情况。
3、开展1541手拉手活动及半日活动安排
4、远足:秋游
5、正常开展教研活动
6、园内听课、评课
7、组织教师学习
8、各班创设主题环境。
十一月份:
1、组织教师学习,上交心得。
2、继续组织教师园内听评课。
3、对家长进行半日活动开放。
4、常规安全工作检查。
5、积极开展区域活动。
6、幼儿一日保教工作检查评比。
7、亲子冬季运动会。
8、召开家委会成员会议。
十二月份:
1、各班做好“庆元旦”宣传工作与准备工作。
2、召开班主任座谈会,畅谈如何做好班务工作。
3、交流心得。
4、撰写教育心得,家园共育经验交流。
一月份:
1、做好学期复习工作。
2、家长问卷、教师问卷(综合)。
3、做好教学质量测查工作。
4、检查班级工作与学期安全工作。
5、幼儿成长册交流。
6、 学期家长工作小结。
二月分:
1、书写各项小结。
2、各班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3、教师全面考核。
4、档案资料归档。
工作方案 篇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