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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个人委托书

时间:2023-06-23 09:46:13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叫委托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在处理事务上需要使用委托书的情况越来越多,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对个人委托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1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邮编: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邮编: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单位与中,作为我方参加的代理人。

受托人: 的代理权限为:

受托人: 的代理权限为:

年月日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2

委托公司:名称武汉教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业执照:

受托人:

姓名:杨新强

性别:男

年龄:25

身份证编号:

兹委托受托人代理与贵单位就有关业务进行磋商、谈判、并与贵单位签署相关合同及其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跟进和处理该等合同/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 ……此处隐藏4565个字……/p>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单位对个人委托书15

致xxxxx有限公司 :

我司委托本司员工XX性别:XX ,身份证号: 4306241983XXXXXXXX 到贵单位办理 消防报警主机面膜更换及调试,费用共计:贰仟肆佰元(2400元) 事宜, 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将费用打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xxx银行,xxxx支行

账号:622700035XXXXXXXXXXX

名称:xxx

委 托 期 限: ___年9月3日至___年9月30日

  委托人(盖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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