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单位承诺书集合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书信吧,书信在人类的交流与沟通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为了让您在写信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承诺书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承诺书 篇1餐饮服务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亮照经营。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餐饮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安全标准、规范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提供的餐饮服务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查验及过期销毁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清理并销毁,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 ……此处隐藏1375个字……位承诺书 篇5
我单位对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提供了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造成我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办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玉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经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以下处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申报单位签章:华宁宁州洪华药行三分店
法定代表人签字:柯本红
经办人签字:普文芳
20xx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