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防暑降温通知四篇
在当下社会,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暑降温通知 篇1全校各单位: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xx]24号)规定,我校20xx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2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人事处
20xx年6月12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2各直属工会:
六月起,本市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加强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将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 ……此处隐藏1953个字……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xx〕4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xx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