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1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这个通知的精髓,是将事实劳动关系明确为劳动关系,使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保障有了依据。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彼此发生权利义务的基础。一般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另一种是事实上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的这个笼统规定,给现实中处理劳动纠纷造成了困难。因为它只强调签订劳动合同(指书面合同),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而没有给如何认定、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任何规定。而从现实看,大量的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并没有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
从法理来讲,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被保护,是不言 ……此处隐藏1102个字……,(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你所提的问题是一个涉及案件当事人举证义务的问题。在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举证义务倒置的问题,用人单位存在相当多的举证义务。就《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所列举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这其中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考勤记录等都有用人单位来举证;这些资料作为用人单位来说,通常都是妥善保存的,因为单位不仅仅要应付仲裁或诉讼,更多的是管理需要。如果用人单位销毁或不提供就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如果你没有进入仲裁程序,最好通过劳动监察手段,那个途径便于取证,更显效率,有时还能给那些用人单位以行政和经济双重惩罚。如果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建议你最好咨询或委托当地律师,做好取证工作;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原来同事充当证人或要求办案人员调查相关证据!